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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建设总体方案
中科研(北京)科技发展中心  网址:http//:www.zhongkeyan.cn  2002-06-03
 
2000年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建设总体方案
发表时间:2002年6月3日

    星火计划实施以来,尤其是通过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建设,各地已经培育、扶植起来一批骨干企业,作为承担和实施星火计划项目的主体,已经成为农村技术创新和投入的主体。星火龙头企业就是在这些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择优扶持、培育出的具有较大规模、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对农村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科技先导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培育和扶持国家星火龙头企业是新形势下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的深入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建设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的总体布局和需要,与星火西进示范工程、星火国际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有继承、有创新。
    2、培育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应重点围绕促进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3、培育国家星火龙头企业是星火计划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实行“抓大放小”的一次战略性调整。 各地应在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的基础上,集中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多种投入和引导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4、培育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以市场手段为主,政府部门对星火龙头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政策指导和服务方面。在管理方式上要积极借鉴国内外科技计划管理的先进经验,勇于探索,大胆创新。

    (二)总体目标

    根据《2000年全国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总体方案》,“九五”期间,结合到2000年全国100个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和300个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的总体规划,至2000年重点培育50家国家星火龙头企业。按东中西部地区划分,东部地区25家,中部和西部地区25家,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选择。
    到2000年这50家企业或企业集团产值达200亿元以上,每个企业都拥有各自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大占有率和知名度。并且带动一批区域性支柱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在促进农村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和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重点产业领域

    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应符合《2000年全国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总体方案》中对各地区重点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星火计划“九五”发展纲要》中鼓励发展的重点技术开发领域。其中,东部地区,重点是在巩固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发展高新技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中西部地区,重点是结合地区的资源和产品优势进行深度开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特别是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服务。

    重点产业领域包括:

    1、粮、棉、油、果品、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土畜产品深加工与优质高效农业综合开发;
    2、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养殖和畜禽水产品的综合加工利用;
    3、新型肥料、生长调节剂、饲料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农产品保鲜、贮藏技术开发;绿色食品及洁净农产品开发;
    4、新型建材开发,特别是优质、耐火、保温、隔热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装饰材料与涂料开发;
    5、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综合利用等洁净生产技术、污染防治与综合治理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等。

    三、认定标准

    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应是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或区域性支柱产业中的企业,或是对农村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先导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一)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经济运行情况良好

    1、企业成立或主导项目开发已有三年以上,企业产业规模已达到相当程度,并具有扩大经营规模的强烈愿望和可行性实施方案。一般情况下,企业年销售收入要求不低于1亿元(对中西部地区的科技先导型企业,条件可略为降低),至2000年和三年内规划年销售收入要求不低于3亿元(中西部地区最少不得低于2亿元);对某些大型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要求不低于3亿元,至2000年和三年内规划年销售收入要求不低于10亿元。
    2、企业具有自己品牌的主导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产品在一定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产品销售率达到95%以上。
    3、企业资本运营效益突出,资产增值稳定,盈利水平较高,其中流动资产周转率达到1.5次以上,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都要求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较强的承贷和偿还能力,银行信用状况良好,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和营运资金比率等指标基本符合银行信贷要求,其中资产负债不得超过60%,营运资金比率大于7%,并能保证提供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二)企业重视科技投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1、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或技术,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吸收能力,企业整体技术(包括技术人员状况,产品技术含量等)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企业具有专门制定和管理产品质量、工艺标准、技术开发的机构,有较强的技术依托和技术支撑体系,已经建立或准备建立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类似机构。
    3、企业年R&D投入强度居同行业选进水平,保证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1.5%—2%作为企业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三年之内达到3%—5%。
    4、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以质量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进行国家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三)企业已经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经营决策机制灵活

    1、企业已经或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体制;优先支持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乡镇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
    2、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物资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环境管理以及劳动人事管理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化、计量、定额、信息、教育培训等企业基础管理体系达标。
    3、企业经营决策机制灵活,领导集体团结协调,主要决策领导人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四)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1、企业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以及规定的星火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技术水平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星火计划的要求。
    2、优选支持承担农业产业化和贸工农一体化项目的企业,特别是已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和工厂化农业和畜禽规模化等农业、农村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3、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带动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四、管理和措施

    (一)管理方式

    1、国家星火龙头企业由科技部和各地方科委共同管理,提供服务。科技部鼓励和支持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将国家星火龙头企业的发展纳入到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2、国家星火龙头企业须根据科技部的要求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制订“创建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创建星火龙头企业的具体措施。方案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内达到国家星火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由国家正式挂牌。
    3、定期对国家星火龙头企业进行评审,试行优上劣下的动态管理模式。对发展较快、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并提前挂牌;对评审不合格的进行调整,直至取消资格。对在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技术和管理人员优先推荐给予国家有关荣誉称号和奖励。

    (二)扶持措施

    1、优先支持、推荐和协助国家星火龙头企业的项目申请列入国家有关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支撑体系以及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从星火计划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投入国家星火龙头企业,专门用于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包括培训、咨询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同时,把国家星火龙头企业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向金融信贷部门申请科技开发贷款和其他资金来源的重点推荐对象,并在安排贴息贷款时,对国家星火龙头企业承担的星火项目予以倾斜。
    3、鼓励企业加强与社会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或研究开发机构的联系,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制订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咨询、政策(包括产业、技术等政策)咨询、市场开发和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支持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实施GB/T19000 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统标准,并进行国家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优先向国家星火龙头企业提供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信息服务,以及考察、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定期召开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工作交流会和座谈会,促进国家星火龙头企业相互之间以及与政府机构、金融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同行业其它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和企业诊断。
    加大对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企业主导产品的宣传力度,根据科技部《星火产品商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优先批准国家星火龙头企业使用星火产品商标等无形资产。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依据企业自愿原则,凡符合国家星火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可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以下简称地方科委)的推荐,向科技部申报。
    (二)申报企业须按照科技部建设国家星火龙头企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提交“申报书”,并填定“申报表”。
    各地方科委应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国家星火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提出初步评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及各地方科委评审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为保证国家星火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质量,并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各地方科委一次推荐到科技部的企业一般不超过二家。
    (三)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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