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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科研(北京)科技发展中心  网址:http//:www.zhongkeyan.cn  2021-09-19

京科发〔2021〕75号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科委(科信局):

为进一步激励全社会积极投身首都科普事业,加快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表彰在本市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办发〔2012〕3号)和《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管理办法》(京科发〔201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开展2021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指导方针,开展科普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弘扬科学精神、增强创新意识、形成科普风气,推进科普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根据工作实际,好中选优,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产生拟推荐对象名单;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注重专业科普机构、科普团体、科普工作者,切实发挥表彰的激励作用;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表彰程序,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已获得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或先进个人,6年内不重复参加评选。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50个、“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个人”110名。各单位、各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推荐、评选、上报。

四、评选条件

(一)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致力于科普事业繁荣发展。

2.紧密围绕国家和首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各类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积极参与北京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北京科学嘉年华等大型市级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 

3.在科技传播、科普宣传、科技教育、科普创作、科普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加速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营造首都良好的创新氛围发挥重要作用,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职业道德,致力于科普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3.积极组织参与科学普及、科学素质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技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首都良好的创新氛围做出突出贡献。

4.从事科普工作3年(含3年)以上。

五、组织领导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共同组成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文化科技处(科普处),承担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附件1)。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

各区、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按分配名额表(附件2)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等额申报推荐工作。中央在京单位按属地区进行申报。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各单位推荐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呈报

请各单位参照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4)、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5)(每份登记表另附2000字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纸张规格同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上述所有材料一式四份,需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换至“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文科处”,或快递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南楼40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bjkplx@kw.beijing.gov.cn。(本通知内容请登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下载)。

(三)评选

评选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后,由四家主办单位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评选,确定评选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示与决定

经领导小组审核的评选结果,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并发布表彰决定。

七、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机构、专职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李新媛

电  话:66150861,55578074,15910348530

邮  箱:bjkplx@kw.beijing.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南楼405

邮  编:100035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2.北京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登记表填写说明

4.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5.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6.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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