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科技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国务院批复要求,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优势和创新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高端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示范区和西部地区发展新的增长极。
国务院同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创新创业进行改革探索,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聚集、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新型创新组织、产城融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国务院同意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共同开创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