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委经公开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形成了第四批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单位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拟认定单位持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实名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相关材料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邮箱scc@kw.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010-55578105,010-64840867。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单位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