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精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