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对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参与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17日(不少于7个自然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项目对应联系人。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北京市落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参与企业名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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