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京科发〔2014〕312号),经过形式审查、书面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吉因加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符合相关认定条件,拟认定为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xuliang@kw.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55577745。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拟认定名单.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