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高发〔20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20年度第三批(总第十四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http://bjzzcx.com/public/index.jsp)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准备如下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在线填报);
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料文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上一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材料等。
以上材料需扫描清晰,并在认定网上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2020年度第三批(总第十四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4:00,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4: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828846。
五、其他事项
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