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 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0年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及条件
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申报条件详见《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详见附件)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二、简化评价工作程序
(一)实行网上申报(正高级:2020年11月9日-11月16日;高级:2020年8月10日-8月17日;中、初级:2020年9月7日-9月14日)
申报人员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经评审服务机构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二)取消申报表存档部门盖章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取消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现场缴费改为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申报人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根据评审服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公示材料及其他附件材料上传至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上复审通过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四)优化评审程序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化现场答辩,采取材料审阅、专家评审投票的方式进行评价。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委托函需在申报阶段上传申报系统。
(二)受疫情不确定性影响,副高级及以上评审的实际答辩时间可能会有变化,届时以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三)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徐菲、陈靖;联系电话:66189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