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高发〔2019〕13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经研究,启动2019年度第二批(总第十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京科发〔2014〕6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准备如下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在线填报);
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或发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以上材料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认定不通过处理),在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页面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电子版。
三、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工作,企业在线注册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下午4:00,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4: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828846、88828845
五、其他事项
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