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合发〔2019〕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京科发〔2016〕442号)和《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定向组织-专家评估-主任办公会审定-公示”的评估流程,我委对2015年度认定的46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开展了评估工作。“空间光学仪器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7家合作基地的评估结果为优秀;“中德新能源汽车动力传动技术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33家合作基地的评估结果为合格;“中法肿瘤细胞信号传导机制研究中心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高科技文化创意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5家合作基地未按规定参加评估。
被评为优秀及合格的40家合作基地,保留合作基地资格,资格有效期从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且申请退出的1家合作基地及未按规定参加评估的5家合作基地,视为放弃合作基地资格。
联系人:陈永平。
联系电话:55578005。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度)评估结果.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