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京科发〔2016〕442号)和《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委对2015年度认定的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具体结果见附件。
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永平 55578005
附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度)评估结果.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