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19〕8号
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24号)、《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25号),经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第二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二批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同意授予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为“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上述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引导产业资源汇聚,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1.第二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第二批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