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国务院发文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这是十九大后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新疆的新使命,也是新疆积极融入国家战略、抢抓发展机遇的重大实践。
批文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努力把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成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是新时代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载体,也是以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为核心的国家创新战略平台。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将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面向中西亚合作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