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联合研发课题进行支持。现就2018年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以色列或芬兰相关机构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围绕双方共同关切的重点领域,针对关键技术环节开展合作研发。申报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
二、支持对象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三、支持条件
1、机构性质: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布局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及科技服务业等;
4、技术先进性:联合研发技术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5、资金投入:对联合研发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及自筹资金来源;已获得外方政府资助的课题优先考虑;
6、合作基础:双方已签订有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在生效期内);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7、知识产权清晰: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中应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应另行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8、预期效益:合作研发计划具备可行性,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明显。
四、评定程序
课题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五、经费及期限
课题资金资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经费不超过课题总投资的50%。
课题执行期为2年。
六、绩效管理
1、课题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课题年度报告;
2、课题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课题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七、报送材料
课题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
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等);
4、能够证明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相关附件材料(可能包含合作协议、获得外方政府资助的证明文件等)。
请课题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装订一式7份,于2018年7月20日18:00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bjkwhzc@mail.bsti.ac.cn。
联系人: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马慧慧 联系方式:88546387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杨颂 联系方式:66153430
八、受理单位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101室
邮编:100195
电子邮箱:bjkwhzc@mail.bsti.ac.cn
传真:88546387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联合研发课题申请书》.doc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