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13]124号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现将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火炬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验收要求及程序
(一)验收要求
1.2010年至2011年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必须与火炬中心签订项目验收审批表。
2.2010年至2011年立项项目到期不能验收的,科技管理部门需写明不能验收原因,火炬中心可视情况终止项目实施。
3.2010年以前逾期验收的项目,科技管理部门需写明逾期验收原因,火炬中心可视情况给予验收。
(二)验收程序
1.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送工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时间是2013年4月22日。
2.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提交给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火炬中心,待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线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
3.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填写专家信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4.科技管理部门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加盖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并提交火炬中心备案。火炬中心可视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五、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结题”、“不合格”三种。
合格: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合格项目;
结题: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发放火炬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并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合格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六、联系方式
请各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本次验收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我中心。
(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见附件1)一份。
(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3)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208室。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林芸、景玮
联系电话:88656150、88656155,88656154(传真)
E-MAIL:liny@ctp.gov.cn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3年4月15日
附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doc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环境建设类).doc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产业化示范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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