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大项目验收抽查工作的函
发表时间:2014年5月20日
国科农技字[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加强星火计划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完成质量,提高国拨资金使用绩效,依据《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现将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大项目(产业联盟类)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大项目及课题验收工作原则上委托各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科技部将进行监督与抽查。星火计划面上项目验收由各推荐单位自行确定。
二、星火计划重大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90天内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验收材料。逾期不能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农村中心作出书面说明。
三、星火计划重大项目验收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课题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推荐单位要按照项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项目任务书、课题协作任务书,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验收通过的项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将项目验收材料统一上报科技部备案。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验收专家名单、验收专家意见、验收单位评价意见及各课题验收材料、相关附件、项目及课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验收材料以光盘(光盘包括验收材料电子文档、项目验收相关图片、视频等完整材料)形式提供,不再报送纸质文档。
五、验收计划请于2014年8月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项目验收光盘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科技部对项目验收材料网上在线报送形式、网址和时限等另有要求的按科技部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10207
E-mail:68529091@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
邮政编码:100045
(专项工作类项目课题验收事项请咨询农村中心相关处室。地方科技处:010-68511850、68529737;科技扶贫与科普处:010-68588414)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