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京科发[2016]442号)和《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定向组织-专家评估-主任办公会审定-公示”的评估流程,我委对2014年度认定的279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开展了评估工作。“国际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34家合作基地的评估结果为优秀,“污染场地修复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182家合作基地的评估结果为合格,“智能卡整体解决方案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9家合作基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其中2家申请整改、7家申请退出。“中法微机电传感器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54家合作基地未按规定参加评估。
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的216家合作基地保留合作基地资格,资格有效期从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但申请整改的2家合作基地整改期为1年,参加2019年度的合作基地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且申请退出的7家合作基地及未按规定参加评估的54家合作基地,视为放弃合作基地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4年度)评估结果.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