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印发《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发专[2013]589号)。通知要求,所有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前须提交本项目(课题)产生的一份或多份研究报告,鼓励项目(课题)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提交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
9月29日,重大专项办组织召开会议,就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制度进行安排部署。重大专项办主任许倞主持会议,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处级负责同志,计划司、中信所和信息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人,重大专项办全体同志共计50多人参加会议。
许倞简要介绍了此次会议的目的和在重大专项中推广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重要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国务院领导也多次强调“科技报告制度应在重大专项中率先试行”。
重大专项办副主任金奕名从制度背景、总体考虑、文本说明和具体要求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报告制度的考虑和要求,发展计划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总体考虑,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国内外科技报告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做了重大专项科技报告填报软件演示。金奕名从质量、数量、格式、报送方式等方面对各重大专项落实科技报告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强调,2013年11月1日之前完成验收的每个项目(课题)应至少提交一份报告,由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11月15日前汇总提交,2013年11月1日以后完成验收的项目(课题)必须在验收时提供相应的报告,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在每个季度末汇总提交。金奕名还对下一步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探索适合专项特点的科技报告工作管理机制、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许倞最后强调,希望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会后将会议情况向专项第一行政责任人进行汇报,进一步提高认识,在专项管理全流程中贯彻落实科技报告制度。下一步的培训和指导是落实好科技报告制度的关键,希望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11月1日前尽早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工作要覆盖到各级单位,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将协调相关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明年上半年,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将对科技报告呈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一核实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