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3﹞177号)有关规定,市科委对命名周期为(2014-2016年)的57家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组织了复核考评,根据会议和实地踏勘专家的综合评审得分,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放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称号的单位,取消其认定资格,不得以“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单位和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通讯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北京市科委文化科技发展处,邮编:100195)。提出异议的,须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上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蕾、杨昭;联系电话:82005360、82002895
附件:2014年度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复核结果.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