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支持以技术经纪、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技术集成与经营等为主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搭建技术转移和专利交易平台。
一、支持政策
《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搭建技术转移和专利交易平台。面向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搭建技术转移与专利交易供需对接平台,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等基础服务。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其年度提供服务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等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二、支持范围
面向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发布、竞价交易类的在线平台;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的技术转移服务等。
(一)支持机构面向各类主体提供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引进、运用、转让、推广和行业交流等服务。
(二)支持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建设各类专业化服务平台及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拓展新兴业务市场。
(三)支持机构开展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营等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围绕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战略运营等主题,开展本领域或跨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机构以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等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要业务,近2年在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近2年无不良记录。
(四)开展业务具有相关资质,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五)对促进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海淀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转移、活跃海淀区技术市场交易、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促进技术转移专项申请书》及申请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一)反映机构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2年的技术合同、协议、发票,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近2年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法人内设机构提供)等反映机构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
(二)反映机构业务团队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等。
(三)反映机构业务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的证明材料,开展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商用化相关的服务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机构软硬件条件的内容。
(四)机构为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或信息资源平台所投入的近2年实际发生费用,包括相应的费用说明、票据、财务支出凭证等。
(五)机构组织专业交流所投入的近2年实际发生费用,包括相应的费用说明、票据、财务支出凭证等。
(六)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7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其他按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附件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7年8月30日- 9月30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知识产权处、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傅固安、季国华
联系电话:88499048、8849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