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海淀园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坚持依法依规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中小微创新企业成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服务、人才服务、资本服务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网络、产业链资源共享空间、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支持“孵化+创投”、“孵化+众筹+天使”、“产业链孵化”、“虚拟孵化+实体孵化”等创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特色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三、支持方式
2017年创业孵化试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试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新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应在海淀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不低于总面积60%;
(三)创业孵化效果较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四)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或投资案例;
(五)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六)有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七)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路演、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八)项目投资已完成,且对于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格费用予以补助;
(九)近三年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2015、2016年已纳入试点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二)项目投资情况,填写《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仅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格费用予以补助;
(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或投资案例;
(四)如涉及项目变更,须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审核。
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主体变更,如:项目建设主体名称变更;项目建设主体或投资主体变更;联合申报主体之间的股权结构变更等;
(2)项目建设内容重大变化,如:新增或减少建设内容等;
(3)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如:新增或变更建设地点等;
(4)项目投资额或部分投资内容超过相关管理规定,如项目总投资调整幅度超过10%;或部分投资科目调整幅度超过20%等;
(5)项目目标、考核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如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年度目标或考核指标等发生重大调整;
(6)项目建设期延期半年以上;
(7)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六、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
1.按照“新项目申报条件”所列的9项要求,自行逐项整理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2.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新项目申报条件”所列的9项内容的证明材料、《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的先后顺序进行胶装。
(二)已纳入试点的项目
按照“五”中需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胶装。
(三)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时添加目录,并在
书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纸质材料须标注连续页码。材料需在封面、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四)请务必于8月11日15时前提交项目纸质材料至服体
处(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3),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2308575706@qq.com。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材料时间:9:00-11:30、14:00-17:00,
咨询电话:88498061。
海淀园服体处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