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与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北京市2017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已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答辩及专家评审,形成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拟支持名单。
按照《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现对拟支持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需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条财处 李建玲 联系电话:66157959
附件:2017年北京市落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参与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企业名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