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及《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作用 促进我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34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北京地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北京市科委采取分步骤扩展的方式,继续扩大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市属高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国有企业,依据《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各单位拥有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值和管理情况,成为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或加入领域中心。
央属高校、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国有企业,依据《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根据各单位拥有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值和管理情况,自愿申请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经评议成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或领域中心的成员单位。
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需整合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信息系统开放、共享,开展京内外供需对接活动,面向社会提供测试检测、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等服务。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开展科技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与运营服务可根据服务效果享受平台绩效考评后补贴资金支持。领域中心成员单位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运营服务可根据相应领域中心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享受后补贴资金支持。
符合相关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机构,请参阅《申请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成员单位服务指南》(附件),于6月20日之前报送申请表。针对服务指南中的申报工作,欢迎电话咨询。
联系人:毛振芹、张瑶
联系电话:66152159、62577305转819
电子邮箱:maozq@163.com、zhangy@chinatis.com、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415房间
附件1:申请加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成员单位服务指南.doc
附件1-1: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简介.doc
附件1-2: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加入条件及流程.doc
附件1-3: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成员单位申报表.doc
北京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