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以备复核。
二、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3)(一式三份)和本区县所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后报送市科委(上述两表均需报送电子版)。
三、各区县科委需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交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做好存档,以备科技部、教育部对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抽查复核。
四、报送材料地址:
纸质版: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
电子版:bbia2000@126.com
联系人:高晓钟;
联系电话:64843991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doc
3.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