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委,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区科委,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参加免税审核的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需满足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下: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时间须三年以上);
2.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属委托经营或租赁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报单位孵化场地平面图复印件。(孵化场地使用面积须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性强的众创空间须达10000平方米以上)
3.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场地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其中专业性强的众创空间须达50家以上)
免税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区科委。
三、各区科委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市科委:
1.汇总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2),加盖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2.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提交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
3.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交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2017年5月11日前,报送市科委,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四、各区科委须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的“国家级孵化器免税确认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做好存档,以备科技部对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抽查复核。
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
电子版提交邮箱:bbia2000@126.com
联 系 人:高晓钟
联系电话:010-64843991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doc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doc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doc
4.《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