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决胜阶段,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要求,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新建一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园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的重要支撑,是探索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载体。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央文件精神,以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为主线,以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格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商业模式等领域的全面创新;二是加强分类指导。立足区域农业生态类型和产业布局,对园区进行分类建设和指导,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三是强化示范带动。完善创新园区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之间的技术扩散和联动机制,增强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辐射带动能力;四是发挥“两个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集成科技、信息、资本、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经过“十三五”创新驱动发展,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科技成果培育与转移转化的创新高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服务业集聚的核心载体,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科技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地,产城镇村融合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的示范典型。力争至2020年,建成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引领,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支撑,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骨干,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的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