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科技部明确要求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均应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确保每一个项目和课题均配备科研财务助理,为项目和课题提供专业化服务。为更好贯彻落实好重点专项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调研了解科研财务助理开展工作进展。高技术中心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了重点专项项目(课题)科研财务助理座谈会。高技术中心主任刘敏、副主任袁建湘,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经费处负责同志,部分项目牵头单位科研部门负责人和科研财务助理参加会议。
资管司经费处负责同志介绍了科研财务助理设立的必要性、紧迫性及下一步考虑,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基本要求、聘任方式、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会议听取了各单位对科研财务助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科研财务助理也分别交流了工作进展及体会。
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是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专业化效能,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延伸财务管理链条,增强科研项目内部控制效率及效果的重要保障。刘敏主任在总结中指出,科研财务助理是科研经费管理这一关键环节的关键人,是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的具体体现,科研财务助理应把握好“协助”和“服务”两个关键定位开展工作,并对科研财务助理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国家政策,包括科研政策及财务政策,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二是要全过程参与项目(课题)实施,实时跟进过程进展情况;三是要紧盯关键环节,落实好资金拨付及重要科目的预算执行;四是要严格纪律,对经费调整等事项一定要依规依据,确保经费使用按相关办法执行。参会代表均表示此次会议让他们获益良多,并希望中心提供更多学习交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