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新能源联席办关于“区县政府牵头推进公用充电桩建设的示范方案及鼓励措施”的要求,现发布《海淀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专项申报指南》,并征集第一批已完成社区公用充电桩建设投入运营项目,第一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积极申报。
海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海淀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专项申报指南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要求,以及市新能源联席办关于《区县政府牵头推进公用充电桩建设的示范方案及鼓励措施》,海淀区将在2015年-2016年内积极推进社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任务。特发布海淀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试点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按照市新能源联席办关于《区县政府牵头推进公用充电桩建设的示范方案及鼓励措施》,采用后补贴方式。定期组织专项申报,在通过专项领导小组和专家共同验收后,按建设的公用充电桩功率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高于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高于1200元。每社区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
二、申报对象
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公共管理区域内组织建设公用充电桩;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同物业管理单位合作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申报条件
1、在海淀区社区公共管理区域内组织建设公用充电桩并落实电源条件;
2、每个社区公用充电桩总功率大于100KW,且符合国家标准;
3、2015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2016年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项目;
4、充电设施应通过移动端应用或信息平台,将设施信息对外开放。
四、申报材料
1、海淀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专项申报书
2、充电桩符合国标的检测报告、支出建设费用的相关材料等
3、充电桩公用证明材料及相关协议等附件
五、补贴方式
1、采取后补贴方式,由申报机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明确受补单位,合作单位须出具知情同意意见并盖章签字。
2、项目验收在规定时间内,由第三方或专项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现场验收,申报机构应主动配合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通过后,办理补贴拨款手续。
六、受理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9月30,
第一批受理截止期为5月31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 于萍 王本禄
联系电话:88499415 88499061
附件:海淀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专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