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6〕5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海淀区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我区区属企事业单位或我区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单位中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工作的在职人员。
以下人员不进行推荐: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单位的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报送时间和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于4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再接受材料)。报送材料及要求如下:
(一)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评议工作报告(附件1)纸质版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综合评议和研究确定情况等,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推荐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册》(附件2)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一式6份及WORD电子版文件(附件3,A4纸打印并简单装订,也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栏目下载填写后装订)。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章。
(四)推荐人选1寸证件照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
(五)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压缩包格式,名称为推荐人姓名+附件材料)。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应有证书、项目书等扫描件做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czxzj@126.com;邮件名“企业全称-政府特殊津贴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海淀招商大厦(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617室;
联系人:吴茜、赵龙;
联系方式:88499649、88498121。
海淀园管委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评议工作报告
附件2:推荐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册
附件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