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财政科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提高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科技部网站公开了对2014年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中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的6家单位和1家事务所的处罚结果。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1.如何开展科研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科研资金监督检查是保障财政科研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简政放权、增加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资金使用自主权,努力营造宽松科研环境的同时,科技部通过巡视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审计等方式不断深化科研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巡视检查每年开展一次,以组织巡视小组赴科研单位深入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法人责任的落实情况、与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侧重科研资金管理政策的宣讲、科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以及督促科研单位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专项审计每年组织一次,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赴有关承担单位对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方式进行,对于在研项目(课题),重点关注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对于已验收项目(课题),注重检查财务验收审计报告质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质量、结余资金留用和使用情况等。
财务验收审计是在项目(课题)执行期结束,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方式开展,财务审计是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是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
在科研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科技部秉承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寓服务于检查之中,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主动服务,帮助他们在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资金使用中违规问题的发生。对恶意违规行为,将及时查处,净化科研资金的使用环境。
2.2014年科研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如何?
2014年,科技部对全国11个省的78家单位的150余个课题开展了巡视检查,涉及专项资金约12.8亿元;对14个省的182家单位的300余个课题开展了专项审计,涉及专项资金约19.5亿元;对全国1081家单位的2089个课题开展了财务验收审计,涉及专项资金约129.4亿元。检查表明,绝大部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重视科研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科研人员的资金使用规矩意识不断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日益规范。但也有极少数单位和人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如这次涉及的6家课题承担单位和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要求有关单位整改的基础上,科技部于2015年组织了深入核查,查实问题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3.对科研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对于科研资金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科技部以十分慎重的态度进行处理,在要求承担单位整改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开展深入核查,查实后依据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注意区分单位法人责任和科研人员个人责任,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严格做到有据可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妥当。
4.下一步科研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有何打算?
在继续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科研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一体化部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方式、实施主体等内容和要求,各监督主体按统一计划开展工作,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科研单位和人员的负担。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和共享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对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以督促改进和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是构建统一的科研信用体系。结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和科研信用管理实际,科技部将遵循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牵头建立统一的科研信用管理体系,首先探索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予以客观记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重失信记录相关信息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在严重失信记录工作探索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联动,逐步形成统一的科研信用体系和管理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