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有关规定,开展2016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空间载体等为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等进行的建设或改造;支持产业疏解、升级,对利用厂房及楼宇建设或改造成为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未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能力的投资不得低于30%,装修和水、电、气等设施投资不得高于70%。
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条件、管理程序、申报材料等,请严格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要求项目具备评审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推荐。
二、具体安排
1、申报的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ttp://www.bjeit.gov.cn/,企业服务中心专栏。(原专项资金系统用户可直接登录申报。新用户需先注册,申请专项资金申报事项后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区经信办将对项目严格审查.
2、请于2016年4月7日(周四)前完成本次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海淀区经信办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海淀区经信办 陈丽华;联系方式:8849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