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并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序列,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批复》指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在盐碱地综合治理、探索土地经营管理新机制、发展现代农业方面走在前列,在建立现代农业新型科研平台、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示范,在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科技金融结合等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和绿色发展方面当好排头兵,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驱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努力成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东部沿海地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批复》要求,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