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国务院批复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西安创新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努力打造“一带一路”的创新之都,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大众创新创业生态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行区。
国务院同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在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科技金融结合、军民融合、人才聚集、产城融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国务院同意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开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