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杭州和萧山临江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国务院批复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杭州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以科技创新和“互联网+”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示范区、互联网大众创业集聚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全球电子商务引领区和信息经济国际竞争先导区。
国务院同意杭州国家级高新区享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在跨境电子商务、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集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
国务院同意将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开创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发展新局面。